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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保留地及分區使用證明申請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都測字第09535314200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都市發展類
/
都市計劃分區管制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3年10月7日臺北市政府第240次首長會報准予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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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65年10月18日臺北市政府第305次首長會報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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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69年2月11日臺北市政府第402次首長會報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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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0年9月21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府工二字第80068137號函修正(自80 年10月1日起實施收取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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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3年6月2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三府都二字第83033196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5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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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5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都測字第09535314200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