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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申請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臺北市政府(103)府都規字第 10336763300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6點,溯及自103年8月13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都市發展類
/
都市計劃分區管制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臺北市政府(103)府都規字第 10336763300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6點,溯及自103年8月13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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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臺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申請作業流程圖
法規異動
訂定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