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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10033590900號令修 正發布第1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都市發展類
/
都市測量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8月29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法三字第095321682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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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10033590900號令修 正發布第1條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一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及土地使用 分區證明(以下簡稱證明書)之核發事宜,並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 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