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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自來水用水設備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8月0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4年8月3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府法三字第09415556000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自來水事業類
/
組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64年2月4日臺北市政府六十四府秘法字第04074號令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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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65年5月1日臺北市政府六十五府秘法字第17865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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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74年1月16日臺北市政府七十四府法三字第01104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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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2年11月3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二府法三字第82085150號令修正第3 條、第 6條、第7條、第9條、第22條、第34條及第3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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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87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七府法三字第8702697000號令修正 第 4條、第2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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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 94年8月3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府法三字第09415556000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3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