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水源特定區回饋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2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2月10日臺北市政府(98)府法三字第09833227400號令廢止全 文 7條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自來水事業類 / 其他目

法規異動

廢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