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原住民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9月17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1)北市原綜企 字第1013263630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原住民類 / 法制綜合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為執行臺北市原住民衛生醫療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補助
    因非自願性失業、家庭經濟突陷困境或類似特殊情況致中斷參加全民
    健康保險之原住民,以維護就醫權益,提供持續的健康保障,特訂定
    本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