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96年度原住民裝置假牙補助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7月24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九十六北市原四字第0 9630534500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第8點、第11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原住民類 / 社會福利目

法規異動

修正

六、實施期間:本計畫自公告日起至96年11月30日止實施,本會於公告日
    前撥入補助經費,於實施期間預算額度用罄時,不再受理補助申請,
    並由聯合醫院公告之。

八、檢附證件:
  (一)符合本計畫三、補助對象資格之原住民:應提出註記有原住民身
        份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供聯合醫院審查。
  (二)假牙診治計畫裝設完成,聯合醫院應於11月30日前檢具申請資料
        清冊(附件二),隨附診斷證明影本、證明資料及粘貼憑證收據
        向本會辦理核銷。

十一、經費來源:由臺北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項下編列新臺幣 100萬
      元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