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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巿政府文化局104年度藝文補助申請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月19日臺北巿政府文化局(105)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53002 8100號令廢止,溯及自105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文化獎助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7月15日臺北巿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43007 71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9點,並溯自中華民國103年9月1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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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1月19日臺北巿政府文化局(105)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53002 8100號令廢止,溯及自105年1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錄1-臺北市藝文補助暨獎勵自治條例
附錄2-臺北市藝文補助暨獎勵自治條例施行細則
附錄3-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
附錄4-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附表3-行政考核報告
附圖-標準字樣
附表1-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案作業流程
表格1至表格16
法規異動
廢止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