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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淡水第二漁港(淡水漁人碼頭)區域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1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1月20日臺北縣政府北府農漁字第0970865675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9點;並自97年12月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農林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0年10月8日臺北縣政府(九0)北府農漁字第366403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 9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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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5年7月26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五北府農漁字第0950530580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點;並自95年8月1日起生效(原名稱:臺北縣淡水漁 人碼頭(淡水第二漁港)場地借用及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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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11月20日臺北縣政府北府農漁字第0970865675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9點;並自97年12月1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