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法規字第1070269045號令修正發 布第3條、第4條條文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警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大隊設下列各組、室、中心,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行政組:交通警察勤務規劃、捷運警察規劃與管理、交通義勇警察、
    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與運用、一般行政及其他交通管理之協辦事項。
二、督察組:交通勤務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警察常年訓練暨交通專
    業教育與訓練、其他有關督察、警衛及安全勤業務事項。
三、執法組:違反交通法令之規劃取締、督導、統計評核、公路監理及刑
    事業務之協辦事項。
四、事故處理組:交通事故處理與調查、肇事資料處理與研析及相關業務
    事項。
五、綜合組: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道路障礙之取締、清除與行人
    、慢車及道路障礙違規裁罰之相關事項。
六、總務組:財產管理、廳舍營繕及交通警察裝備保養供應相關事項。
七、秘書室:秘書、研考業務、資訊系統規劃與發展、電腦軟硬體設施操
    作管理與維護、資訊教育訓練與諮詢服務及其他資訊管理事項。
八、勤務指揮中心:交通警察勤務之指揮、管制、調度與道路交通狀況之
    掌握、處置、通報及轉報等事項。

本大隊下設中隊,中隊下設分隊,分隊下設小隊,執行交通及捷運警察工
作事項,其所需人員由本大隊總員額內調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