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 1032096050號令修正發 布第3條至第5條、第7條、第11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警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大隊設下列各組、室、中心,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行政組:勤務實施之規劃審核、外事、戶口、法規、交通業務、刑事
    偵防、公共關係業務及一般行政協助推行等事項。
二、督察組:勤(業)務執行之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特種勤務、一
    般警衛、臨時勤務派遣、警備治安、警察常年教育及訓練、保安業務
    、保防業務、社會情報業務、防情業務、協助災害防救業務及其他有
    關安全業務等事項。
三、後勤組:廳舍財產管理、警用裝備、庶務、出納、駕駛工友管理、公
    共安全、消防安全業務等事項。
四、秘書室:資訊管理、秘書及研考業務等事項。
五、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業務、勤務管制指揮調度、工作指示事項管制、
    最新治安狀況管制、受理民眾報案、線上機動警網勤務規劃管制等事
    項。

本大隊下設中隊,中隊下設分隊,分隊下設小隊,執行警察勤務工作事項
,其所需人員由本大隊總員額內調配之。

本大隊置組長、主任、中隊長、督察員、副中隊長、警務員、分隊長、警
務佐、小隊長、警員、辦事員、書記。

本大隊設會計室,置主任、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