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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各項活動搭建臨時建築物管理作業程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建字第1000632817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1月7日臺北縣政府(91)北府工建字第466495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 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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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 8月26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工建字第0990807714號令修正發布 第 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 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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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建字第1000632817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