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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所屬機關工程管理費及工作費編列暨支用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 2月14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採字第1000000930號函停止適 用,自 100年 2月1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10月20日臺北縣政府(88)北府工公字第398980號訂定發布全 文11點;並溯自88年 9月 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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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 7月22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工採字第0980005323號函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1點(原名稱:臺北縣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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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00年 2月14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採字第1000000930號函停止適 用,自 100年 2月11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