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道路養護及管理績效考評執行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93年9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9月21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工新字第 0930631534號函修正發布 第3點及第6點之附表一、第9點之附件四(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 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工務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府應於每年九月至十月分組實地考評各鄉(鎮、市)公所平時養護
    道路執行狀況,並以抽籤決定考評路線。

六、本要點之考評項目、內容、評分標準及考評成績等級、名次基準詳如
    附件一、附件二。

九、歷次考評之詳細內容應做成紀錄(附件四),並整理歸納,便於長期
    追蹤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