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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建字第1000632817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9月11日臺北縣政府(90)北府工建字第 338617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14點;並溯自88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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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5月27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工建字第 0930389721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14點;並自93年6月1日起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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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10月15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工建字第0930692195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15點;並自93年10月18日發布實施(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 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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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建字第1000632817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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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標示牌
法規異動
廢止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