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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公設廣場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養一字第1000622310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11月20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工養字第0910647109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11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2年1月17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工養字第 0920025323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12點;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 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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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養一字第1000622310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臺北縣政府站前廣場租借收費基準一覽表
附件二-臺北縣政府站前廣場租借申請流程
附件三-臺北縣政府公設廣場借用申請表
附件四-台北縣政府公設廣場使用管理要點代收保證金收入回單(1)
附件五-臺北縣政府公設廣場使用前勘察表
附件六-臺北縣政府公設廣場做用後勘察表
法規異動
廢止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