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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建築基地開工後臨時建築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建字第1000632817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2月16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工建字第 0930069976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10點;並自93年2月16日發布施行(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 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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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建字第1000632817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