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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非供居住使用之農業設施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建字第1000632817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7月30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工建字第 0930539640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7點;並自93年8月2日起施行(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 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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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建字第1000632817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訂定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