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處理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裁罰程序及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3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3月9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新秘字第10001732521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新聞類

法規異動

廢止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