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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處理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裁罰程序及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3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3月9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新秘字第10001732521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新聞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7年1月25日臺北縣政府北新行字第0970062656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 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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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3月9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新秘字第10001732521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