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區域性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1月0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9年 1月 4日臺北縣政府88北府法規字第485846號令修正公布名 稱及全文 8條(原名稱:臺北縣區域性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 饋金辦法)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環境保護類

法規異動

修正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