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得販賣物品如后:
(一)文具、學用品:僅限於教學或作業有關之物品,其他不得販賣。
(二)麵包:限當天出廠並包裝,且經由衛生局評鑑為優良之合法廠商
供應(優良廠商名單由衛生局提供)。
(三)校園烘焙食品(麵包、餅干、米製品):油及糖所提供熱量之總
和不得超過總熱量之40%,且油、糖個別所佔之熱量亦不得超過
總熱量之 30 %,學校並應於開學後十五日內將供應廠商名單送
教育局核備並副知衛生局(衛生局得不定時前往稽查)。
(四)飲品:
1.純果(蔬菜)汁:指符合國家標準 CNS2377 之純天然果汁、
純天然蔬菜汁及綜合純天然果蔬汁規格者。
2.鮮乳:係指生乳經加溫殺菌包裝冷藏供飲用之乳汁並合於 CNS
3056 之鮮乳定義者。
3.保久乳:係指生乳經高壓滅菌或超高溫滅菌後,以瓶(罐)裝
或無菌包裝供飲用之乳汁,並合於 CNS13292 之保久乳定義者
。
4.礦泉水:指以密閉容器包裝可直接飲用之天然礦泉水,並符合
國家標準 CNS12700 之包裝礦泉水規格者。但不包括添加礦物
質製成之飲用水。
5.豆漿:指符合國家標準 CNS11140 之豆奶規格,粗蛋白質含量
在
2.6 %以上,且添加之糖類所提供之熱量之 30 %者。
6.優酪乳:指符合國家標準 CNS3058 之濃稠發酵乳或凝態發酵
乳之規格,非脂肪乳固形物類(MSNF)含量達 8%以上,且添
加之糖類所提供之熱量低於總熱量之 30 %者。
7.包裝飲用水:指以密閉容器包裝可直接飲用之水,符合國家標
準CNS12852 之包裝飲用水規格者,但不包括礦泉水及添加礦
物質與二氧化碳之碳酸飲料水類產品。
(五)餐盒:代訂之餐盒應依「中小學外訂餐盒衛生管理要點」規定,
採用優良廠商供應之餐盒,廠商名單應於開學後十五日內報送縣
府並副知衛生局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