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國民中小學員生消費合作社販賣物品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0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11月9日宜蘭縣政府府教體字第095134090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原名稱:宜蘭縣國民小學員生消費合作社販賣物品要點)
法規體系: / 宜蘭縣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二、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得販賣物品如后:
  (一)文具、學用品:僅限於教學或作業有關之物品,其他不得販賣。
  (二)麵包:限當天出廠並包裝,且經由衛生局評鑑為優良之合法廠商
        供應(優良廠商名單由衛生局提供)。
  (三)校園烘焙食品(麵包、餅干、米製品):油及糖所提供熱量之總
        和不得超過總熱量之40%,且油、糖個別所佔之熱量亦不得超過
        總熱量之 30 %,學校並應於開學後十五日內將供應廠商名單送
        教育局核備並副知衛生局(衛生局得不定時前往稽查)。
  (四)飲品:
        1.純果(蔬菜)汁:指符合國家標準 CNS2377  之純天然果汁、
          純天然蔬菜汁及綜合純天然果蔬汁規格者。
        2.鮮乳:係指生乳經加溫殺菌包裝冷藏供飲用之乳汁並合於 CNS
          3056  之鮮乳定義者。
        3.保久乳:係指生乳經高壓滅菌或超高溫滅菌後,以瓶(罐)裝
          或無菌包裝供飲用之乳汁,並合於 CNS13292 之保久乳定義者
          。
        4.礦泉水:指以密閉容器包裝可直接飲用之天然礦泉水,並符合
          國家標準 CNS12700 之包裝礦泉水規格者。但不包括添加礦物
          質製成之飲用水。
        5.豆漿:指符合國家標準 CNS11140 之豆奶規格,粗蛋白質含量
          在
        2.6 %以上,且添加之糖類所提供之熱量之 30 %者。
        6.優酪乳:指符合國家標準 CNS3058  之濃稠發酵乳或凝態發酵
          乳之規格,非脂肪乳固形物類(MSNF)含量達 8%以上,且添
          加之糖類所提供之熱量低於總熱量之 30 %者。
        7.包裝飲用水:指以密閉容器包裝可直接飲用之水,符合國家標
          準CNS12852  之包裝飲用水規格者,但不包括礦泉水及添加礦
          物質與二氧化碳之碳酸飲料水類產品。
  (五)餐盒:代訂之餐盒應依「中小學外訂餐盒衛生管理要點」規定,
        採用優良廠商供應之餐盒,廠商名單應於開學後十五日內報送縣
        府並副知衛生局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