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投資人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府觀光行銷處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三份(每年申請時提出)。
(二)交通部觀光局核發國際觀光旅館登記證及核准函正本(第一年申
請時提出正本,倘未經變更於其他年度檢附影本)。
(三)申請補助年度期間之地價稅、房屋稅繳納收據正本(每年申請時
提出)。
(四)申請補助年度期間經會計師簽證之公司財務報告書(第一年申請
時提出,內容需包含公司財務分析及新增設備內容)。
(五)旅館編制員工人數及實際工作人數清冊兩份,清冊須詳列員工姓
名、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地址(每年申請時提出)。
(六)為新設或增設國際觀光旅館實際購置寢俱與設備之名稱、規格、
數量與金額清冊併購置發票影本各兩份(第一年申請時提出)。
(七)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兩份(每年申請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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