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獎勵投資國際觀光旅館補助地價稅房屋稅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0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 5月 5日桃園縣政府府商發字第0980168236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建設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投資人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府觀光行銷處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三份(每年申請時提出)。
  (二)交通部觀光局核發國際觀光旅館登記證及核准函正本(第一年申
        請時提出正本,倘未經變更於其他年度檢附影本)。
  (三)申請補助年度期間之地價稅、房屋稅繳納收據正本(每年申請時
        提出)。
  (四)申請補助年度期間經會計師簽證之公司財務報告書(第一年申請
        時提出,內容需包含公司財務分析及新增設備內容)。
  (五)旅館編制員工人數及實際工作人數清冊兩份,清冊須詳列員工姓
        名、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地址(每年申請時提出)。
  (六)為新設或增設國際觀光旅館實際購置寢俱與設備之名稱、規格、
        數量與金額清冊併購置發票影本各兩份(第一年申請時提出)。
  (七)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兩份(每年申請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