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審核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2月0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 2月 6日桃園縣政府府社老字第0980039862號令修正發布第 14點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社會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十四、同時符合領取本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因保證
      年金、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
      資格者,僅得擇一領取;具申請其他政府津貼資格者,其領取本津
      貼之資格及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商
      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