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
校)英語教學,落實英語教育政策,特設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英
語教學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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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規劃擬訂學校英語教育政策及目標。
(二)規劃督導學校英語師資培育及進修。
(三)研發及督導學校英語課程及教學媒體。
(四)規劃督導學校英語學習成效。
(五)其他有關英語教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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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下設二所英語教學資源中心負責協調、規劃及推動各項英語教育
計畫,由本府教育局局長兼任主任,副局長兼任副主任,承辦學校校
長兼任總幹事,並分設下列各組 :
(一)中學組:規劃及辦理中學英語教師專業發展、國際教育、英語競
賽及教學成果發表等。
(二)國小組:規劃及辦理國小英語課程教學、師資培訓、活動競賽推
廣、研發輔導等。
(三)外籍教師事務組:規劃及辦理外籍教師之聘僱、生活、差勤管理
、在職訓練及其他相關事宜。
前項各組設組長一人,副組長二人,由本府教育局指派中小學校長擔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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