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發入學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學生入學就讀,以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學區內之學齡學
生為對象。
(二)新生入學手續流程應依本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有關規
定辦理。
(三)各國民中小學新生入學班級數,依本府教育局核定班級數為基準
,非因特殊理由專案報本府教育局核准者,不得增班。
(四)新生入學之班級學生數,非特殊情況不得超收。
(五)本市各公立國民中小學現職編制內教職員工之子女得隨其父或母
就讀於所服務之學校,且應以不占原招生名額方式辦理。
(六)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通過之特殊教育
學生,由本府教育局依特殊教育法及相關規定安置適當學校就讀
。
(七)國民中小學於新生報到截止後,發現有未報到之新生,應依規定
追蹤輔導入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