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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0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4月9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10100573182號公告廢止, 並自101年4月11日失其效力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環保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1月12日臺中市政府93府法規字第 0930015412號令制定公布 全文14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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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2月18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70033043號令修正公布全 文17條;並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 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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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4月9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10100573182號公告廢止, 並自101年4月11日失其效力
法規異動
廢止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