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4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4月24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0970084791號令修正公布第1 2條條文
法規體系: / 彰化縣 / 建設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府設畸零地調處委員會處理畸零地調處業務,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
  為主任委員,由建設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地政、財政及法制單位代表各一人。
  二、建築管理及使用管理、城鄉計畫科科長。
  三、當地建築師公會代表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