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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嘉義市門牌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嘉義市政府府行法字第1081100479號令修正發布第 2條條文
法規體系:
/
嘉義市
/
交通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2月16日嘉義市政府府法字第097010081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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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嘉義市政府府行法字第1081100479號令修正發布第 2條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二條
戶政事務所辦理門牌編釘及核發門牌證明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新編、改編、補發、換發門牌:每面收費新臺幣五十元。 二、門牌證明:每張收費新臺幣二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