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警察局發現無名屍體後,應立即派員封鎖現場,會同技術人員進行
現場勘驗,同時報請檢察官到場驗屍,並即實施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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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警察局對於無名屍體,無論有無他殺嫌疑,應將其性別、年貌、特
徵、身材、衣著、形態及遺留物等詳實資料,予以公告招領,認非他殺
者,於二十五日內未認領者,通知當地區公所予以收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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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警察局如在本轄未能查明無名屍體姓名、身分時,應將勘驗紀錄、
屍體照片、指紋等通知附近縣(市)警察局協查,並陳報內政部警政署
核對現有儲藏之指紋及失蹤、行方不明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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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警察局發現無名屍體案件後,應即時先行電報內政部警政署勤務指
揮中心,於姓名、身分、死因查明後,再以書面詳細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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