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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嘉義市公有廢棄物處理廠場營運回饋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 5月16日嘉義市政府府行法字第0985006011號令修正公布名 稱及全文 8條;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嘉義市政府定之(原名稱:嘉義市 公有廢棄物處理場廠營運回饋金自治條例)
法規體系:
/
嘉義市
/
環保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 2月16日嘉義市政府府法字第0950089066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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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 5月16日嘉義市政府府行法字第0985006011號令修正公布名 稱及全文 8條;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嘉義市政府定之(原名稱:嘉義市 公有廢棄物處理場廠營運回饋金自治條例)
法規異動
修正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