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暨 一般商業設施總量管制審查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嘉義縣政府府經城字第 1000177225號令修正發布 第3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嘉義縣 / 建設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要點所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係指該使用項目之中央主管機關、嘉
    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或所屬主管機關(如附件一);所稱「管
    制機關」係指本府經濟發展處;所稱總量管制單元,指工業區在一完
    整街廓(四周被都市計畫道路圍成之土地)內之同性質使用分區;所
    稱甲、乙種工業區不適用依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
    編定開發之工業區(如嘉太工業區、民雄工業區、頭橋工業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