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殯葬管理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60162898A號令修正發布 第4條、第6條條文暨編制表,並自106年2月1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民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所置秘書、組長、組員、助理員、書記。

本所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