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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8月26日廢止(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 第1000650571C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8月26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稅捐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12月23日臺南市政府(88)南市秘法字第040828號令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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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90)南市法行字第242990號令修正公布 全文6條;並自90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 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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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00年8月26日廢止(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 第1000650571C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8月26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