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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促進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8月26日廢止(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 第1000649857C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8月26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稅捐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3月21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09209502440號令制定公布 全文 8條;並自公布日施行號令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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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7月21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09700699230號令修正公布 第7條、第8條條文(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 60003號公告自99年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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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00年8月26日廢止(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 第1000649857C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8月26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