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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臺南市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00438122號公告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人事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5月14日臺南市政府九十六南市法行字第09609504650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3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 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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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00438122號公告廢止
附件下載
格式一-交代清冊目錄
格式二-印章戳記及清冊
格式三-員工清冊
格式四-未辦或未了之重要案件及目錄
格式五-政績(業務)交代比較表
格式六-統計資料及清冊
格式七-財產總目錄
格式八-切結書
格式九-財產及清冊
格式十-有價證券及清冊
格式十一-非消耗及清冊
格式十二-人事表卡證章及清冊
格式十三-單照票證及清冊
格式十四-帳表傳票憑證及清冊
格式十五-稅課租費徵收底冊及目錄
格式十六-保管文卷及目錄
格式十七-交代清結證明書
法規異動
廢止3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