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政府績優戶政人員選拔及表揚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0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 3月 3日高雄縣政府府民戶字第0980054652號函修正發布第 5 點、第 7點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民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五、選拔名額分配:
  (一)本府民政處戶政科一名。
  (二)各戶政事務所以當年三月底之編制員額數為準,以每滿十人選拔
        一人,員額總數不滿五人者,隔年選拔一人。

七、選拔程序:各戶政事務所推薦之人員由本府民政處核定,必要時得實
    地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