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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辦理污水處理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高雄市政府九十一高市府工水字第0910029761號令修 正第 4條條文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3年3月21日高雄市政府八十三高市府工水字第7341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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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8年10月25日高雄市政府八十八高市府工水字第33303號令修正 名稱及條文(原名稱:高雄市辦理污水處理廠回饋地方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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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高雄市政府九十一高市府工水字第0910029761號令修 正第 4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