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畸零地徵收出售標售市價訪查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8月12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人企字第1000089055號函修 正發布第3點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人事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小組置組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工務局副總工程司
    兼任,其他組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府財政局一人。
  (二)本府都市發展局一人。
  (三)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一人。
  (四)本府地政局一人。
  (五)本市稅捐稽徵處一人。
  (六)本府地政局所屬地政事務所一人。
  (七)本市建築師公會一人。
  (八)高雄縣建築師公會一人。
  (九)本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一人。
  (十)高雄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