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採購開標及評選作業錄影轉播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4年 6月29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政二字第0940031620號函修正發 布第 2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人事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二、各機關辦理巨額採購之開標或評選作業,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予錄
    影錄音,必要時並得為實況轉播。
    各機關辦理未達巨額採購之開標或評選作業,如認有必要時,得依前
    項規定辦理。
    各機關辦理前二項錄影錄音與實況轉播時,應注意政府採購法及其相
    關子法保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