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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心理健康促進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9月23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人企字第1000105429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點(原名稱:高雄市精神衛生及自殺防治委員會設置 要點)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人事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6月5日高雄市政府九十五高市府人一字第0951110273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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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7年3月28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人一字第0970015812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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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 3月12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人一字第0980014421號函修正發 布第 3點(中華民國98年3月3日高雄市政府第1340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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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9月23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人企字第1000105429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點(原名稱:高雄市精神衛生及自殺防治委員會設置 要點)
法規異動
修正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