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副市長兼任;一人
為副召集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二位副秘書長及下
列機關首長派兼之:
(一)財政局。
(二)教育局。
(三)經濟發展局。
(四)都市發展局。
(五)工務局。
(六)環境保護局。
(七)捷運工程局。
(八)交通局。
(九)法制局。
(十)新聞處。
(十一)主計處。
(十二)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十三)高雄市立空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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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兼任;置幹事九人,
由下列機關派員兼任之,承辦文書、事務聯絡、新聞發布、會議事務
等事項,並協助辦理節能減碳工作:
(一)教育局。
(二)經濟發展局。
(三)都市發展局。
(四)工務局。
(五)環境保護局。
(六)捷運工程局。
(七)交通局。
(八)新聞處。
(九)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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