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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縣雇主未依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三條辦理資遣通報裁量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0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 2月 2日高雄縣政府府勞就字第0990013571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 5點;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高雄縣雇主未依就業服務法辦 理資遣通報裁量基準)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勞工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5月30日高雄縣政府府勞字第 094010057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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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 2月 2日高雄縣政府府勞就字第0990013571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 5點;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高雄縣雇主未依就業服務法辦 理資遣通報裁量基準)
法規異動
修正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