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雇主未依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三條辦理資遣通報裁量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0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 2月 2日高雄縣政府府勞就字第0990013571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 5點;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高雄縣雇主未依就業服務法辦 理資遣通報裁量基準)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勞工類

法規異動

修正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