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4月9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413012682號令修正發布第 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澎湖縣 / 通用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圖書館受理資料影印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A4:每張收費新臺幣二元。
二、A3:每張收費新臺幣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