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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澎湖縣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4月9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413012682號令修正發布第 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澎湖縣
/
通用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3日澎湖縣政府行政處府行法字第10013007102令訂定 發布全文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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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4月9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413012682號令修正發布第 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三條
圖書館受理資料影印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A4:每張收費新臺幣二元。 二、A3:每張收費新臺幣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