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屏東縣政府屏府授衛醫字第10433562201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點,並自104年12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屏東縣 / 衛生類

法規異動

修正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