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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屏東縣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屏東縣政府屏府授衛醫字第10433562201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點,並自104年12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屏東縣
/
衛生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屏東縣政府屏府授衛醫字第10433562201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點,並自104年12月1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