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各局處各項工程督導費支用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9月2日花蓮縣政府府民議字第 1020162791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7點,並溯自102年8月30日起生效實施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民政類

法規異動

訂定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