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辦理縣有報廢動產變賣處理作業考核獎懲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7月6日花蓮縣政府府財產字第 1050123196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4點,自105年7月20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財政類

法規異動

訂定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