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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縣定古蹟吉安慶修院門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花蓮縣政府府文資字第 1030070049A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之附表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文化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花蓮縣政府府文資字第 1020115355A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4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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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花蓮縣政府府文資字第 1030070049A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之附表
附件下載
附表-花蓮縣縣定古蹟吉安慶修院門票收費基準表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三條
縣定古蹟吉安慶修院門票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附表-花蓮縣縣定古蹟吉安慶修院門票收費基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