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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 5月11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80068407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地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5月10日花蓮縣政府九十五府地劃字第0950071886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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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 5月11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80068407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二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準用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 所定之作業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本府為主管機關,本府地政處 為管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