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補償費存入專戶時,應填製存款收款書六聯(附件三),交財政處及 主計處設帳管理,作為發還之憑證,保管處所並應記帳以供查對。
十、申請領取已存入專戶之補償費,應由領取人填寫申請書,檢附有關證 明文件,經地政處審核無誤,簽會主計處及財政處於存款收款書第三 聯代傳票核章後,通知受補償人向保管機關具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