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為維持住宿之場地環境整潔、設備維護及水電支出,每人每日收費新 台幣四五0元整。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要點第七點之規定: (一)本局主辦之本縣消防、義消人員教育、訓練講習活動,得免繳場 地環境清潔、設備維護及水電費用。 (二)各縣市消防、義消人員因公奉派參加相關教育訓練持有證明者, 每人每日收費三五0元。